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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系统 会员服务协议 》

尊敬的交易商:

您好!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全部内容并了解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相关规则。

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则: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规则》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调期交易规则》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市场参与主体适当性管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割管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结算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割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违约处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投诉处理办法》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信息披露制度》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详见www.alvalley.cn

风险告知书

您好!请您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的内容,您需要理解本《风险告知书》后方可在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户和参与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是有风险的,您的投资可能会有损失,甚至可能超过初始投资额。因此,请您慎重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在进行交易之前,请您明确以下内容:

一、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交易中心相关规则的要求,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相关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享有的购销商品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三、在不符合交易条件或交易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您可能无法买入或卖出商品。出现这类情况,您的交易资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不能预见,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利用网络进行大宗商品交易时将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2.您的交易密码丢失或被他人盗用;

3.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等因素,可能导致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4.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5.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中断等异常情形。

本《风险告知书》无法揭示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全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情形。请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全面了解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及规定,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评估。

交易商须知

一、交易商的开户条件。机构交易商应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且能独立从事大宗商品交易活动的非法人组织。合格的自然人交易商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交易商品相关知识的公民。交易商须以真实、有效的身份开户。交易商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具体参见《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市场参与主体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交易商管理办法》)

二、交易商须知。

(一)知晓大宗商品交易风险。交易商应知晓从事大宗商品交易具有风险,应仔细阅读并理解《风险告知书》。

(二)知晓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公示网址。有关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信息可以通过官方网站(www.alvalley.cn)进行查询和核实。

(三)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修改相关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细则等,并在交易中心网站(www.alvalley.cn)及时公布。除特别声明外,所有经修订的内容自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时生效。

(四)当交易商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交易商以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时,即表示交易商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交易中心达成协议。交易商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届时交易商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交易中心对交易商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解除本协议。

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商服务协议

甲方: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交易账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乙方自愿在甲方成立的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进行商品交易,接受甲方就相关商品交易提供的服务,并自觉遵守和履行甲方有关商品交易的各项制度规则,为此,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内容与甲方缔结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确认其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可了《风险告知书》、《交易商须知》(该两份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及本协议条款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山东铝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中有关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利是为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和控制风险所必须的条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如乙方在交易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形,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代理、合伙、合营、担保、雇佣关系。乙方委托的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参与交易、交收的所有买方和卖方不提供任何履约担保。

第四条 乙方承诺,其有足够充分的能力,全面、及时、适当地履行商品买卖义务。因商品交易具有即时性、复杂性的特点,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始终合法行事;乙方向甲方提交确定、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乙方同意:如作为商品交易的买方,交易会员在进行交易时,须仔细确认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品牌、规格、物流等商品信息,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履行了解、审查、检验和按时付款、提货的义务;如作为商品交易的卖方,不会出售涉及法律禁止或权利受到限制的货物,并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商品交易,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系统、交易商位及其它有关商品交易、交收的设施和服务,并为乙方办理结算。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则的规定申请交易代码,设置、保存和修改交易密码。使用乙方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交易后果。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做到应尽的提醒及告知义务。由于乙方交易密码管理不善或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并及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及时关注甲方官方网站和遵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金、货款、保证金及其它费用的支付、结算和货物交收等。 

第九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相关规则发生变化,该等变化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甲方乙方自动按照变化后的内容执行,变化内容视为对本协议条款的变更或补充。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导致的本协议变更,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生效实施日起本协议相应变更生效;甲方相关规则变化导致的本协议变更或补充,一经以约定的通知方式或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则该等变更或补充于相关通知到达乙方或公告发出之时即行生效。

第十条 因甲方不可预测、无法控制和不可避免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一条 甲方或市场服务机构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交易参考,乙方据此进行交易的,风险自担。交易中心通过网站(www.alvalley.cn)及相关软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但该等信息仅作为商品交易参考之用,不构成对乙方进行交易的任何指引或指导,由此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任何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其他交易商对外发表的对商品交易的阶段性行情、走势分析、评论,均系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受此评论分析影响导致经营失误为由向甲方主张赔偿。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选择参与的交易种类及期限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具体参见甲方相关公告。

第十三条 乙方确保已学习大宗商品交易知识并了解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能力承担风险;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乙方不继续参与交易,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办理相关手续、结清款项和相关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同意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方通过乙方的开户申请,并将开户成功通知送达(含短信通知或邮件通知)乙方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按照甲方相关规则执行。甲方相关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